新环保法2015年实施,违法将按日计罚

20151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这将是我国对环境污染治理一个新的里程碑,在新法中,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将“重拳”指向废气废水等排污企业。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排污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昨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排污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拟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这是针对“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而在过去当中排污企业屡次违法排污的原因之一,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办法指出,处罚对象除了未获得环评审批、治污防污设施未建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行为,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还包括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环保部门应当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的30天内进行复查。计罚周期为决定书送达的次日起至复查之日止,罚款数额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处罚数额。排污企业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资料来源:广州市绿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www.gzlv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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